竹北華城 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

第一條目的:

為規範本社區停車場(以下簡稱本車場)管理,維持停車秩序,確保使用者的權益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 管理機構:

為依住戶規約組成之管理委員會(以下稱管委會)或經管委會決議以書面授權之管理服務人。

第三條  車位管理:

一、本停車場車輛須向本社警衛室登記車號、車型、聯絡方式 (包含所有權人、使用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),汽車停車證由管理中心製作。停車證請置於汽車儀表板前方,以供辨認。

二、前項車輛應依所登記方式停放,本辦法一經使用請勿未經停車位主人許

      占用公有收費停車位違者將由警衛室予以廣播勸導駛離

三、本停車場之停車位不得停放除汽、機車及腳踏車以外之任何物品,以維停車場之公共安全。

文章標籤

竹北華城管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