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北華城 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
第一條目的:
為規範本社區停車場(以下簡稱本車場)管理,維持停車秩序,確保使用者的權益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管理機構:
為依住戶規約組成之管理委員會(以下稱管委會)或經管委會決議以書面授權之管理服務人。
第三條 車位管理:
一、本停車場車輛須向本社警衛室登記車號、車型、聯絡方式 (包含所有權人、使用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),汽車停車證由管理中心製作。停車證請置於汽車儀表板前方,以供辨認。
二、前項車輛應依所登記方式停放,本辦法一經使用,請勿未經停車位主人許
可,占用公有收費停車位,違者將由警衛室予以廣播,勸導駛離。
三、本停車場之停車位不得停放除汽、機車及腳踏車以外之任何物品,以維停車場之公共安全。